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方案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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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表时间:2024-05-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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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各单位: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厅字〔2018〕23号),切实抓好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》(教科信〔2024〕2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和《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》(教科信〔2024〕3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在学校落地实施,经研究,决定组织学校各单位(含直属附属医院,下同)在2024年5月至6月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。现将有关行动方案通知如下: 一、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,深入学习宣传《指导意见》《实施细则》,重在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,重在抓好贯彻落实执行,重在遵纪明规守底线,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、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,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,培育创新文化,涵养优良学风,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。 二、重点任务 (一)完善工作机制。各单位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,落实党委主体责任,强化党政“一把手”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,成立由各单位领导、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小组,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工作的职责分工。
各单位在5月份集中举办“科研诚信宣传月”主题活动,面向全体师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,通过专家辅导、分组研讨、个人自学、典型案例警示、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,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,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。 (三)严查不端行为。各单位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,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“回头看”,重点看调查、认定、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。建立学术不端问题应急处理机制,对新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,要遵循实事求是、依法依规的原则,突出“严”的主基调,对“论文代写买卖”“有组织打招呼”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。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,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,还应按照责任人党员、公职人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教师、学生等不同身份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。 (四)强化监督管理。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,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、结果互认、信息共享等工作。要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、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,要求教师、学生、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,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、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、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。 三、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,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,明确机构、落实责任、全力推进,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。攻坚行动结束后,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,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、健全工作制度,更加注重治本,更加注重预防,着力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,于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(WORD 或 EXCEL版)发送到指定邮箱,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至科研处。 联系人:田娜 联系电话:8462230 电子邮箱:kychgk@sdsmu.edu.cn。 附件:1.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2.科研诚信承诺书 3.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4.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5.各单位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告(模板) 科研处 2024年5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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